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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

重庆-合川 12-09 12:55  悬赏 0  发布者:郭成华 给我留言  回答:(5)
两个学生在体育课时,有推攘情况,其中一个同学摔倒,摔倒的同时把另外一女同学撞倒,致其受伤,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此事,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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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9 12:57
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09 13:01
学校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你们可以找学校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09 13:04
你好,学校应该担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09 15:3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应该依据学生年龄、事情发展经过、学校的过错大小等因素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回复时间: 2013-12-09 17:55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学校要承担一定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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