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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出生的新生儿是否享有农村土地补偿费的方案

吉林 09-24 19:12  悬赏 0  发布者:雷锋和小雨 给我留言  回答:(1)
下面是某村的土地分配方案,不知道新生儿是否符合标准。
某村第八组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根据X省2009年28号文件规定,参照X村2007年的征地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必须经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并有会议代表签字确认。 
   一·基本情况 
   征地面积为  公顷;两费分配总额为  万元;两费分配比例  %。 
   二·分配时点
    以征地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6月6日为时点
  三·分配方法
       此次分配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合并使用。设立基准补偿费,社龄补偿费和人均补偿费;基准补偿费标准为每人一万元;社龄补偿费每人每年一千元,(从1959年至1984年间满16周岁开始计算,每个人最高社龄不超过26年);人均补偿费=(两费分配总额-基准补偿费总额-社龄补偿费总额)/分配人员总额
    四、分配对象  分配标准
   享受基准补偿费、社龄补偿费人员
   具有两轮土地承包资格的老农业户本人、配偶及婚生子女。
   享受人均补偿费100%人员:
  1、具有两轮土地承包资格的老农业户本人、配偶及婚生子女。
  2、男女各一方具有两轮土地承包资格的、由于各种原因农转非的婚入人口及子女、(1997年4月30日后户口迁入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资格的婚入人口不适用本条款)。
  3、具有第一轮土地承包资格的、户口一直在本村无迁移、长期在本村居住进村民义务、由于各种原因农转非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未获得承包资格的原属本村老农业户及婚生子女。
  4、祖辈在本村有“入社垫底”、1984年潜在本组不间断参加集体劳动、“包干到户”时在籍、具有第一轮土地承包资格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未获得承包资格的原属本村老农业户(结婚后户口迁出又迁回的除外)。
  5、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或两权分离合同的人员及子女.
享受人均补偿费50%人员:
   1、1997年4月30日以后至分配十点之前迁入本组的媳妇。
   2、1997年4月30日至分配时点前,户籍迁入本组的并承担女方父母主要赡养义务的入赘婿。
   3、具有两轮土地承包资格的婚生子女中大中专毕业或服役期满以就业,并农转非人员。
五、分配争议处理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问题,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村第八村民小组征地不成费分配工作组

问题:1、2010年出生的小孩是否享有土地补偿费?
      2、征地面积多少公顷没有,两费分配总额多少钱不知道,分配比例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协议上签字是否生效?
     3、分配成员是否有权利知道其中每个分配人员是否符合分配方案的各项标准?
     4、如果有人不符合分配方案标准分配成员是否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废除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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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5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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