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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债不还,债权人能否发布有奖信息征询,征询其财产信息?

福建-福州 12-11 10:56  悬赏 0  发布者:wzc575…… 给我留言  回答:(3)
王某在承包某学校食堂期间欠下陈女士货款不还。经陈女士起诉后,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付还陈女士货款1457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王没有出庭应诉,判决后也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 陈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2002年11月7日,法院执行庭从王某工作的一家学校食堂拘传了他。在执行庭,王写下一张“每月还款500元”的保证书,其后陆续归还了5000余元。尚欠的本息9377元及利息,王继续拖欠不还,至今已达11年。陈女士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向王讨还欠款及利息,他拒不还款,还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不是找法院了吗?那就叫法院来向我要钱吧!”而就在王赖账不还期间,我们看到,他家的住房进行了豪华装修;几次到他家,都见到他家的饭桌上摆着鸡鸭鱼肉,客厅墙角放着成箱的啤酒。王某夫妇二人均正值壮年,有正常的劳动收入。在一段时间里,王家还在村里租房子雇请十几个外地妇女“刷黄”(加工纸箔),收入不菲。很显然,王某是有经济能力而蔑视法律权威赖账不还的“老赖”。哪怕每月只还100元,这十几年他也能把欠的账还清了。
为向老赖追债,陈女士拟发布有奖信息征询:凡拨打电话提供王某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信息(即王某夫妇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外的其他财产,包括存款、债权、经济收入及其他财产等)并经核实后,将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请问: 陈女士这样做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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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1 11:05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3-12-11 11:13
公开判决的可以。
回复时间: 2013-12-11 16:27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的话是可以的
追问:

请问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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