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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付家庭生活费用,可以起诉吗?

浙江-宁波 12-11 13:10  悬赏 0  发布者:196032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丈夫结婚快3年了。小孩2岁多了,从我怀孕开始,我就没有固定的收入,小孩出生后,就没有经济收入,一直在家带小孩,自从小孩手术后,我把自己的储蓄都用完了,丈夫很少给家里生活费,他自给自足,小孩吃用,现在是我公公出钱,我可一提出离婚吗?要求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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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1 13:32
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具体建议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11 13:59
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婚后财产,精神补偿得不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3-12-11 15:00
你可以起诉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3-12-11 13:46
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失可能无法支持。
回复时间: 2013-12-11 14:11
可以提离婚;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2-11 15:22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一定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2-11 15:43
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失可能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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