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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

 02-12 20:31  悬赏 0  发布者:丽丽与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8)
我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把他的骨折鉴定为轻伤。冲突时也不知谁先动手,能定我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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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2日 21时12分
伤害是否你所造成的呢,证据不足,你没有构成犯罪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我想问你,证据不足的理由是什么?麻烦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2 20:44
这样的事情 对你有利的方面很多 如果你早咨询律师 可能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现在 应该已经做过笔录了吧 

不太可能认定是过失了 如果认定过失 你就不构成犯罪了
回复时间: 2009-02-12 20:49
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09-02-12 22:00
   第九天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难于证明是你所为。
回复时间: 2009-02-13 10:03
看具体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09-02-13 12:46
仅凭你说的不好说。
回复时间: 2009-02-13 14:11
需要证据证明期间的关联。
回复时间: 2009-02-13 17:14
如果是你所为,属于故意。
评论者:穆建国律师
时间:2009-02-14 14:19
如果可以证明是你与他当时冲突接触时候造成的,你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对方是否可以提供你伤害的具体证据,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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