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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辈无宅基地产权证,兄弟二人现申办产权证,由其中一人的名字办理产权证,且二人要共同拥有该产权,拟定协

福建-泉州 12-12 18:49  悬赏 5  发布者:寻淮之南 给我留言  回答:(1)
宅基地房产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宅基地,因历史原因(祖上现宅基地都没办理宅基地产权证),现向已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早请办理宅基地产权证,并由乙方做为产权证申办的所有人,但父辈遗留下的房产应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由乙方做为产权证申办人,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的申办手续。
2、因宅基地和地皮使用权及产权归甲乙方共同所有,该宅基地产权证由乙方申办成功后,乙方与甲方共同拥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及产权。(因是祖辈留下的宅基地,故双方都应对宅基地和地皮都享有归属权)
3、在未经甲方许可下,乙方不得私自将房屋的建筑进行出租、转让或变卖,不得私自将房屋的建筑结构进行改装。乙方在出借、租赁或其他商用该宅基地时,应征得甲方同意,且出租所得利益应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4、如果该栋房屋二楼被政府征用,或被其它企事业单位收购,所得的拆迁赔偿或收购所得按平均支配给双方。
5、如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房屋损失(如地震,洪水,自然损坏等)由各自承担。
此协议书此协议为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公证人各一份。经三方同意后,由公证人及甲、乙双方成员签署后生效。签署后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议,不得有异议,若甲乙双方中某一方违反以上协议,将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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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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