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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上级机关拒绝受理行政复议合法吗?

 12-13 09:31  悬赏 0  发布者:techer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9)
学校捏造事实对教师进行处罚,区教育局袒护学校做出“维持”申诉处理决定。本人要求行政复议,市教育局以“维持决定并未在此基础上对原告再行增设新的权利义务,对原告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拒绝受理”,其理由合法吗?
问题补充:
所依据的具体法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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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13日 09时34分
那你可申请复议的
追问:

教育局拒绝行政复议,这样合法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3 09:33
你好,合法的。。
请采纳。。
追问:

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3-12-13 09:37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追问:

行政诉讼谁?具体说说

回复时间: 2013-12-13 09:37
属于受理单位的,应当受理
追问:

请您把应当受理法条内容告诉我,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2-13 09:46
合法的
追问:

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3-12-13 09:48
尊敬的网友,您好,
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起诉。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或来我所面谈。
追问:

请问以上理由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尊敬的网友,您好,
理由是合法的具体可以看行政复议法,但事实部分就不清楚了,您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或来我所面谈。

追问:

以上理由不在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之内

回答:

尊敬的网友,您好,
我个人认为,行政机关给出此理由是想说明其对您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异议。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或来我所面谈。

追问:

如果认为“没有异议”,也应该依法受理呀?到底是哪个条款规定的?

回答:

尊敬的网友,您好,
没有问题,就维持了,您可以看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或来我所面谈。

追问:

我问:本人要求行政复议,市教育局以“维持决定并未在此基础上对原告再行增设新的权利义务,对原告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拒绝受理”的理由所依据的法条款是什么?谢谢!

回答: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追问:

可是,市教育局不受理啊,还没有走上行政复议程序,拒绝做行政复议决定。

回答: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没有通过审查,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当然不会再进入复议程序。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或来我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2-13 11:06
可提起行政诉讼.
追问:

本人要求行政复议,市教育局以“维持决定并未在此基础上对原告再行增设新的权利义务,对原告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拒绝受理”,是否合法?所依据的具体法条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3-12-13 20:17
如果附合复议程序,复议机关不能拒绝受理。
追问:

请问以上理由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回复时间: 2013-12-14 10:04
你好 要求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然后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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