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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按哪种算[]治安/交通事故[]

 12-14 16:12  悬赏 0  发布者:zh555q……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3)
[]因交通事故,本人与肇事者一起被带回警署警官要求本人到接待室先坐着休息一下,先和肇事者谈话,本人在接待室闭目养神,突然觉得本人之前被撞的脚被人踢了几下,睁眼一看,见到肇事者现在本人左侧并问到[你疼吗?] 我想问肇事者的这一行为我该按交通事故附带伤害算还是按故意伤害算,或按携私报复算,或其他
问题补充:
交通事故是11月24日13时00分发生的,肇事者踢我是13时40分,当时地点在片儿警接待室,我坐的位置正对面有摄像头,当肇事者踢完我后我就直接问接待室民警[我坐在这里,他过来对我受伤的脚踢了几脚,我是否可以再次报案]接待室警员对我摇摇头,我想问我我现在报案,是否过了报案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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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14日 16时18分
涉嫌故意伤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4 16:22
您好,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14 16:24
两种性质,交通事故和踢你属于两个案件。
评论者:zh555qianmim 给我留言
时间:2013-12-14 17:56
本人十二万分的感谢吴明勇律师、李建成律师、李刚律师,对本人提出问题之快速准确的解答,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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