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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问题

 12-15 18:56  悬赏 0  发布者:juzhao……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1)
您好!我有一套房子卖,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目前买方已付清房款,我正等着将房子过户给买方,可是买方说家里出现情况,不想办理过户,买方想将房子直接卖给第三方。中介近日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与现买方签一个《房屋买卖公证书》,将房子处置权交给买方,这样就等于将房子交给了买方,后面的他与第三方的买卖行为与我也没关系了,过户也不需要我再参与了。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有问题,会不会给我带来纠纷和困扰!烦请您在百忙中抽时间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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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15日 21时46分
你好,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但房屋所有权一直于你名下,未转移,你若不介意也无其他问题。待受托人协助买受人过户后,房屋所有权才转移至买受人。如果是经公证的委托书,你确实不必参与房屋的买卖与过户等事宜了。
追问:

我可以在签订公证书同时将物业、取暖等房屋管理事项过户给现买方吗?不会给我造成法律上的纠纷和麻烦吗?谢谢!

回答:

委托事项中可以写明的,具体还看你委托书中的具体授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5 19:34
到房管部门办理的
追问:

谢谢!但买方现在不愿将房子过户给他,针对中介提出的如上解决办法(即办理公证)有无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2-15 19:50
您既然已经收到了全部房款,属于对方违约,您等待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不要和对方签订任何协议,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追问:

谢谢!但如果买方以交不起税费为由拒不办理过户,我是否可以置之不理,对我有无影响?针对中介提出的如上解决办法(即办理公证)有无问题?

回答:

反正您已经收到了全部的购房款,房产证由登记在您的名下,房产从法律角度,任然属于您所有,您不急。不会对您有影响。对于中介的说法,不搭理。反正您没有违约。置之不理。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11
到房管部门办理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12
您好,有问题和风险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15
《房屋买卖公证书》也转移不了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种为逃税而进行的违规操作,也是无效操作,建议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22
房屋买卖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办理过户手续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只签订合同,不过户,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你,这样房屋毁损、灭失需要你来承担不利后果。不办理房产过户买卖房屋属于逃税,是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24
没有什么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27
有关系的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40
建议你与对方办理过户,不建议你如上操作。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40
可能是联合转手,应慎重。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42
可以,但是如果买方有别的原因不及时过户,这房屋一直挂在你名下,算你的一套房,如果要买房就会受影响。
回复时间: 2013-12-15 20:54
这样做本身不会有什么问题,只是你需要把合同签订的严谨一些,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面谈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15 21:03
看过你的问题后,现回复如下:
1、你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对方已经付清房款,你的义务即是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交房即可;如果对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最好是让其写个书面申明,以证明不是你个人违约所致,以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2、你可与买方签订解除合同,并与第三方签订购买合同。再三方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已支付的房款系代第三方支付,其所产生的争议与你无关;
3、在上述协议签订了以后,再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书,这样你的风险可以大大的降低。当然建议你要将协议进行完善,最重要的是需要将买方支付的房款约定明确,以免构成不当得利,其要求进行返还。
4、当然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你的案情来确定,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3-12-15 22:01
你好,其实你只需要写份授权委托书给买方,买方就可以卖了。
回复时间: 2013-12-15 22:14
直接到房管局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2-16 09:47
这样做风险很大,你所说的买方很可能是房虫,中介串通都有可能,这种事情实践中发生率非常高。建议你不要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书,还是亲自过户比较稳妥。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2-16 09:56
1,关于你所担心的问题。
(1)信息的虚假性。
对于房屋买卖来说,一般情况下都是亲自办理交易等过户手续的,即便房主本人无法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也应当委托给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并办理公证后,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过户。而中介方给你说,要求你与现在的买方签订所谓的《房屋买卖公证书》肯定对你隐瞒了事情,首先要将房屋处分权交给他人只能交给买卖双方的第三人,而不是买方,签订的书面文件是授权委托书,而不是买卖公证书,其次,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必须要办理公证后才能使用,而并不是签完就可以了。所以这种说法一定有问题,我想中介让你签这样的协议可能跟将来的买方有关,就是为了给将来的买方一个说法而已,反正中介收了差价赚了钱就甩手不管的案例比比皆是。
(2)过户隐患。
上面已经说过,即便你和现在的买方签订了授权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授权给买方自己过户这样的协议房管局是不认可的,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办理这样的公证,所以即便你签了这样的协议,将来房子过户还得你亲自出马签字,你还是要必须参与了。而那个时候,新的买方是什么情况一切都是未知数,对你来说风险也未知。你还不如现在就过户给买方更稳妥。
(3)交易纠纷。
中介现在给你说交给买方处分,你没有及时过户,到时候他们有可能反咬你一口要求你承担没有及时过户的违约责任,追究你的违约金,这不是没有实践案例的。
另外,如果现在买方将你的房屋转卖给了第三方,收了房价款后跑了,新的买方只能找你,要求你办理过户手续,且承担违约责任,你何必呢?
我的补充: 2013-12-16 09:57
2,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你有合同在,对方也已经付完房款,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立即将房屋过户,否则你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中介和买方的要求你直接拒绝即可,这很像实践中房虫的套路,建议你谨慎考虑。目前看你还处于主动方,一旦你放弃过户的权利,到时候就被动了。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我的补充: 2013-12-16 09:59
3,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房屋过户责任,你可以出示房屋买卖合同凭证等, 要求买方立即将房屋过户,房屋过户后买方可以任意处分该房屋,不急于这一时,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过户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3-12-16 10:00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16 09:48
还是及时过户好。
回复时间: 2013-12-16 10:10
建议与对方沟通,或者签署协议,明确房子没有过户的原因不是在你。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42
你这样的情况贸然公证存在较大风险。但鉴于你收到了全部房款,且你属于房产权属人,因此这样的操作并非不可。公证书的内容至关重要,请交给具有银行、金融、担保相关业务的律师斟酌。
回复时间: 2013-12-17 09:16
您既然已经收到了全部房款,属于对方违约,您等待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不要和对方签订任何协议,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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