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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陕西-榆林 12-16 10:51  悬赏 0  发布者:124589……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在今年11月30号应聘了本地一家商务公司,面试的时候应聘方说了一些工作以后做的事情,主要负责网络上的一些图片设计之类的。说是有适应期一个星期(无薪水) 试用期三个月(底薪1800),过了适应期,交代的事情一一做好。后几天负责人发现我有交通的便利 想让我送快递,我婉拒,但是还帮忙送了几次 是我自己的车。以后负责人不给我安排应有的工作处处为难我,不与我签订合同,让我为其买饭之类的工作,后我告诉他 我不是来给他买饭的 他就直接给了我160块钱让我走了 。我是十二月二号上的班到十二月十五号,今天早上我去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把具体情况说了,他们说 我拿了这160就算是同意公司的做法,他们管不了,我该怎么办,他们还说我应聘的这个部门是网络平台不属他们管,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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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3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16 13:11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16 16:21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2-16 19:46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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