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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的行政诉讼问题

山东-济宁 12-16 11:07  悬赏 0  发布者:226398…… 给我留言  回答:(4)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了赠与公证书,然后办理了房产过户,并将该房产抵押给了第三人,也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借款还不上,抵押权人上门清收,房主发现问题,找到公证处,公证处自行发文撤销了公证书,现在正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和抵押,请问该不该撤销?如果不撤有什么依据?如果撤销了抵押权人的权益又如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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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12
一般是二年的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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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 45499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38
该撤销,因过户依据不存在了。
没有抵押权了。
追问:

那抵押权人是依据抵押登记做出的贷款决定,如果抵押权灭失了,债权又无法实现,抵押权人的利益怎么办?如果追究责任,可以起诉谁呢?

回答:

起诉债务人。 

追问:

公证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08
可以撤销的
追问:

撤消后第三人抵押权人怎么办?如果他的抵押权和债权无法实现,责任在谁?他能起诉谁呢?

回复时间: 2013-12-16 17:49
应该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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