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和女网友一块去宾馆后,被对方录下视频要求给20万,不然就报警说我强奸

 12-16 11:18  悬赏 25  发布者:super_……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3)
律师、专家:
  你们好!
  一个月之前,通过手机陌陌聊天工具在网上认识一女的,他自称是某学校的学生,因急用钱要我给他5000块钱,条件是做一年男女朋友,我开始怀疑她是骗子,所以就没答应,后来她一直求我,最后和她约定做一年男女朋友,每周至少见两次见,我给3000块钱,我担心钱白给了,所以让她发了几张照片,其中有两张是没穿衣服的,这些聊天记录我都删除了,出事之后我进行了恢复,目前都能查看。
  在我给她送钱的晚上,在他学校门口见的面,我开车去的,在车上她为了拿到钱,主动和我发生了关系。
   过了一周的周日,我们相约一块去宾馆发生了关系,她向我要500块钱买衣服,因为想到刚给了她3000了,所以就没给她。
    后来她给我发信息要见面,并给我要钱买衣服,当时我不想和她再纠缠下去了,借故说在外地没和她见面,后来她一直给我发信息,最后我同意周六见面,并给了她300块钱,而且我告诉她不喜欢她向我要求,如果我们感情好我会主动给她买衣服,给她钱花的。
    过了两周,我们又约好在同一个宾馆见面,见面后她主动拿出鞋带,要求我给她绑上再做,当时我觉得有点奇怪但还是很松的给绑上了,期间她也很投入,并没有异常情况,事后我送她到地铁,她说去西单逛街。后来她信息告诉我有上午我绑着她的视频,限我在星期二(也就是明天)给她打20万,否则就报警。事情是周六发生的,我两天在家,因家里信号不好,今天早上刚看见,请问我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如果她告我会不会先拘留我,多谢!
  另外,上述说的聊天记录我这都有,去宾馆一直在同一家,宾馆里的录像应当能看见我们进出都没有威协她的情况。
问题补充:
后悔莫及啊,请各位专家帮帮我,多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16日 11时14分
根据你猫叔的情况,对方属于敲诈勒索,你不需要支付款项,搜集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即可。
我的补充: 2013-12-16 11:22
1,关于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女方和你自愿结识,多次主动开房发生性关系,你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以你不可能构成强奸罪,女方仅有一人被绑录像也不能说明什么,因为你手中的聊天记录、宾馆里自由出入的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在这之前已经多次与你自愿发生性关系,无论从主观意识还是客观行为上你都不构成强奸罪,不用担心。
我的补充: 2013-12-16 11:26
2,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本案中,女方在和你主动发生性关系后,最后一次摆拍她被绑的情节,主观意识在于向你索要20万,取得录像后对你相要挟,如果你不给就报警声称强奸,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而20万的数额又属于数额巨大,女孩应当被处以3--10年有期徒刑。
追问:

请问,我现在需要马上报警吗?

回答:

对方和你自愿开房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本就不是强奸,要证明强奸必须有证据证明当时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比如殴打行为,身体伤害,录音录像等,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们两人多次在不同地点发生性关系,这肯定是自愿,无法证明是强奸,对方却持裸照要挟你让你支付钱财,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数额已经构成犯罪,建议你立即报警处理

追问:

赵律师你好!
当时她拿了早就准备好的鞋带让我把她绑上,并录下视频,这一切都是她事先计划好的,这视频可以算证据吗

回答:

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但并不是强奸罪的证据,而是女孩对你进行敲诈勒索的证据,仅有绑住的视频不足以证明强奸,你可以出示之前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并要求警方调取宾馆录像证明女孩是自由出入,不是你强迫的,你也可以向警方陈述当时绑住女孩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而你方有更多的证据证明是女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女方却只有一个录像带的,那么应当认定你不够成强奸罪。另外,你可以将对方向你索要20万的事实向警方陈述,有录音最好,要求追究其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追问:

赵律师你好!
如果对方报警的话,警察会采取什么行动呢,如果拘留我的话我担心会影响到工作和家庭,父母都老了,受不了这样的打击

回答:

如果对方报警警方会让其出示证据,证据充分才会立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根本不会立案,也不会出现你担心的那种情况,放心。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就先发制人,现在就报警,要求追究他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

追问:

非常感谢你,赵律师,对方还是一个学生,我要报警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对她肯定影响很大,如果她不再找我麻烦就算了,非常感谢你!

回答:

好的,我只是说你有这个权利,你也可以自愿放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快速、专业,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20
你好,1、请问我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你没有实施暴力行为,并且也没有违反对方的意志,也有证据证明你们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所以,不属于强奸。
我的补充: 2013-12-16 11:22
2、对方用视频来威胁你。
涉及敲诈勒索罪。法律规定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那么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我的补充: 2013-12-16 11: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的补充: 2013-12-16 11:23
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丁律师你好,当时她拿了早就准备好的鞋带让我把她绑上,并录下视频,这一切都是她事先计划好的,这视频可以算证据吗,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我现在手机里有和她的聊天记录和她敲诈的短信

回答:

你好,你只需要如实的陈述事实即可,对于他说强奸,那么需要证明是出于暴力或者违背意志,根据强奸罪的定义就可以看出,不构成强奸罪,建议积极的保留聊天记录,证明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么你们都是成年人,都是自愿的,公安机关都不会受理,你可以证明对方敲诈勒索,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

丁律师,我现在是否应当报警呢,对方到现在也没再给我任何信息

回答:

对方的情况一般不会去报警的,因为估计对方也是骗子,以此谋生,都知道及算去报案了对她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所以,在这期间建议如果对方联系你,再收集一些充分的证据。确定你们属于男女朋友,其次确定哪天案件发生的事实。可以录音。这样对咱们也是非常有利的。

追问:

非常感谢你,丁律师

回答:

恩,客气,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20
这是不构成强奸的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23
您好,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对方勒索你建议你及时报警,向警方积极陈述事实。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23
如有证据证明你所述属实,你不构成强奸罪,对方反而涉嫌敲诈勒索。
我的补充: 2013-12-16 11:57
掌握主动的话,应当你先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26
建议将你收集到的证据,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27
对方构成敲诈勒索,建议立即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30
涉嫌敲诈勒索,建议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32
对方属于主,敲诈勒索,不要给钱,对方也不敢报警,即时报警,你也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39
对方涉嫌敲诈勒索,可以拒绝支付,如果其进一步打扰正常生活,可以报警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7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42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43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46
你好,涉嫌诈骗,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49
如有证据证明你所述属实,你不构成强奸罪,对方反而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3-12-16 11:52
聘请律师收集和整理你们恋爱往来的证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尤其主要保留她要求打20万那一条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2-16 13:07
属于敲诈勒索。建议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2-16 13:12
不构成强奸,不理睬她,但是要保留证据,告诉她不要在敲诈了,否则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2-16 13:16
对方涉嫌敲诈勒索,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2-16 13:26
你好,根据你描述分析你不构成强奸罪,而对方属于敲诈勒索,你不需要支付款项,搜集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16 13:27
如果双方是自愿并有证据证明的,不构成强奸。依你所说,对方是有目的的,收集证据,建议你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16 14:21
你好,你的事情很麻烦,对方精心策划,你没有强有力的证据,会对你很不利。
回复时间: 2013-12-16 14:42
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2-16 14:56
你是没有事情的,但是对方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3-12-16 15:16
不搭理,如果对方再敲诈,立即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回复时间: 2013-12-16 15:51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你构不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12-16 16:07
你好,不构成强奸,对方已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3-12-16 16:23
你的描述,不属于强奸,对方涉嫌敲诈勒索,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2-16 16:34
只要你能证明事故经过,证明是她自愿的,就不构成强奸,可以考虑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2-16 17:05
能否构成强奸要看相互间的供述及印证情况
回复时间: 2013-12-16 17:10
搜集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16 18:18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女方主动与你发生关系,不涉嫌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3-12-16 18:21
你好:录音取证据告他们敲诈勒索
  • [河南-濮阳]
  • 吴楠律师 VIP
  • 电话:18639313288
  • 62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6 19:23
赶紧报警吧。
回复时间: 2013-12-16 19:31
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对方勒索你建议你及时报警,向警方积极陈述事实。
回复时间: 2013-12-16 21:11
不构成强奸。涉嫌敲诈勒索。
回复时间: 2013-12-16 21:17
涉及隐私案件或者是虚拟案情?
回复时间: 2013-12-16 22:07
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建议你立即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2-17 07:30
不构成强奸,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2-17 08:36
一点建议仅供参考:你打电话(请录音)给女方,把事情经过描述一遍并等待对方确认,同时要告诉对方称因为女方涉嫌敲诈勒索已经报案,估计女方不敢再纠缠你。与此同时你会得到一份录音证据,再加上你以前的聊天记录,和历次开房的记录,就能够证明你不是强奸 而是情人关系。  希望能够对你有点用。
回复时间: 2013-12-17 10:16
你好,你的行为其实不构成强奸犯罪,但你的情况还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回复时间: 2013-12-17 10:40
根据你所述,能够查实的话,你应该不构成强奸罪。但是,捆绑视频的存在对你很不利。
回复时间: 2013-12-17 11:01
抓紧时间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2-17 11:16
建议你保存好证据,找律师介入以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433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4741
福建 莆田
人气:54249
湖南 长沙
人气:54618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5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