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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4-5个人打了止头部七寸长的口子

陕西-商洛 12-16 11:54  悬赏 0  发布者:郑敏1234…… 给我留言  回答:(2)
12月13日早由于天气原因头晚上冻结冰,导致道路行车无法行驶,凌晨6点多两台拉客的陕H07752,07133下来几个人骂娘喊叫让开,半挂车女的下来说车冻住了走不了,那个骂人的客人司机上前就是一脚给女的踢到在地上,他老公下来理论结果被四五个客车司机围打一餐,至头部7-8寸长的口子,当时报了警,可到今4天未见犯罪份子抓起来,受害者还在医院,请问家属应如何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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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6:19
您好,已经报警就耐心等待警方办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9: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受害人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已经报案,12月13日一早6点多发生的事,到今已5天,当时报警一个多小时才到事发地,我不明白执法人员既不抓人也不扣车,报警当天中午我还见那两台客车,当时事发时是由商南-西安,中午12点多是由西安至商南,一去一回执法人员居然说抓不到人?路过报案派出所铁峪铺,我打电话给派出所执法人员,他们说我不用管,他们已经联系三天期限一到如不来,就会采取相应措施要么扣车要么抓人,如今既不扣车也不抓人问谁说过这话,病人还在医院我都不知咱办好?另请问法医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谢!

回答:

在治疗终结以后进行法医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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