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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 12-16 14:29  悬赏 0  发布者:jiaji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房屋预售协议签订房子面积94平,但是最后直接面积以房产局测绘为准,但是商品 房销售管理办法是这么说的: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现在我家房子下来了事102平,这个面积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补这8平的差价
第二个问题就是本来开发商的沙盘、宣传都是露台,露台在建筑上不算面积,开发商没有告知我们现在现房下来的是阳台,以至于房产局把面积计入,是不是开发商应该对我们有所赔偿
问题补充:
房屋预售协议是94平,虽然在此协议里面约定了最后面积以房产局测算为准,我们双发也已经签字,盖章,但最后是不是也应该在3%合理范围内遵循这个原则,现在的面积已经超过8%了,已经属于不正常的现象了,就应该推翻协议里已房产局测算为准的这个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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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4:35
可以找当地法援律师的
回复时间: 2013-12-16 15:45
需要通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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