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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说不构成强奸,请问是否构成犯罪?

山东-烟台 12-16 15:01  悬赏 0  发布者:莲219 给我留言  回答:(5)
男女双方为陌生人经人介绍相亲认识,认识第三天,男方强迫女方卡住女脖子使女无法更多反抗,手抠摸女方下体和胸部,以处对象的名义这样做不构成犯罪吗??警察说处对象的名义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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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5:21
这是涉嫌犯罪的
回复时间: 2013-12-16 20:36
你好,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可以要求警方立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5:23
你好,需要证据的
追问:

怎样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2-16 15:27
构成犯罪,但是要有您主张的证据。
追问:

要提供怎样的证据?

回答:

男方强迫女方卡住女脖子使女无法更多反抗,手抠摸女方下体和胸部——这个证据,可以是录音证据或者其他。

回复时间: 2013-12-17 08:58
涉嫌犯罪,要求公安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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