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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问题

上海-青浦区 12-16 16:14  悬赏 0  发布者:JENNYW…… 给我留言  回答:(3)
1990年,爷爷将1982年建的农房以2.3万元卖给了同村王某,王某住了一年半后迁移至南京,后以2.5万元转卖给了他舅舅的儿子(表弟),在前年表弟家又新申请了一个新的宅基地,并新建了新房,全家都搬过去住了,原我家的那个老房现空关,因爸妈年龄大了,想收回此老宅,现了解下来,此房屋的使用权证上是写了王某,宅基地的审批批文是我们家,三方没有那时的买卖合同,不知象此情况,我们家可否收回此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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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6 16:33
不能要求收回。
追问:

能说明理由吗?

回答:

宅基地使用权证都变更成购买人了,你如何收回呢?

回复时间: 2013-12-16 22:05
当初你们出售该房屋时是你们配合他们家变更房屋使用权证的吗?
追问:

因家里条件不好,王某从小被送南京收养,后因南京那边条件也不好,王某父亲与我爷爷是同事,想让王某回来(王某户口为南京户口),自己家没有房屋,说通我家将老宅卖给他家,考虑我们自己镇上有房,再者可以解决他家困难,所以答应。但后续因住不惯这边,小孩子和妻子语言不通,生活了一年半后回了南京,那时时间为1992年。但在1995年,在村里统一挂门牌号,并发了房屋门牌登记证,上面是王某,那时没那时未通知我家,但那时王某已经离开农村,去了南京。另外,王某的表弟他家的老宅也要登记,所以,如果两个房屋全部登记他们是不现实,所以,我们家的老宅登记了王某,表弟家也了自己家。

回答:

建议电话交流

回复时间: 2013-12-17 16:45
权利人已经不是你们了。无法收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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