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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后,取得对方谅解书,现对对方又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廊坊 12-16 21:3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交通逃逸致人死亡,民事赔偿后,取得对方谅解书,现对对方又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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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6 21:36
你好,可以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2-16 21:41
可以办理取保
回复时间: 2013-12-16 21:49
你好 可以的 如果需要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16 21:53
首先第一时间报交警,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12万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后,剩下部分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在城里,这样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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