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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销,员工是否能得到应有的补尝

上海 12-17 18:37  悬赏 10  发布者:cjhua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签了A公司的合同(已注销)在注销的这段时间内A公司安排我到B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现在发生如下事情:1,我上个月请假30天(结婚)结果在第30天的时候因为个人原因未来公司上班,在第35天的时候B公司的领导发了一封邮件给我说是自动离职。不给我任何的补偿。后来B公司的领导用C公司的公章给我办了离职手续。
我越想发现问题越不对,所以主来问律师。(A公司,B公司,C公司的法人都不是同一人),对于这样一件事情,我后面该如何处理呢?
问题补充:
我在A公司上班5年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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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7 18:41
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2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7 19:08
能得到应有的补尝
回复时间: 2013-12-17 18:40
那他们是否属于关联公司呢!
回复时间: 2013-12-18 09:40
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2-18 10:05
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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