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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下的民事诉讼

湖南-邵阳 12-18 11:58  悬赏 0  发布者:Antony……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案被立为刑事案件,具体是抢劫杀人,现如今犯罪嫌疑人还未抓到,在进行网上追捕,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凶器以及作案运输工具(面包车)的提供者都查明是谁了,请问派出所扣押了面包车,又把面包车放走了,派出所的做法是否合法,未经受害人这方的同意,派出所是否有权放走“面包车”,而不去追究其责任,还有,想请问一下这辆面包车的车主是否有责任,如果有,请问责任有多大?谢谢帮我解答下,如果想详细了解案件详情,请电话与我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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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8 15:53
请详述具体信息。
追问:

案件是发生在2013年11月27日晚上9点左右。犯罪嫌疑人27日下午找到我父亲,并且还打快餐送给我父亲吃,到了晚饭时间,我父亲本来是接到我姐姐的电话要回家吃晚饭的,犯罪嫌疑人说,别回去吃了,我们去酒店吃,俩人在酒店吃了饭还喝了啤酒,犯罪嫌疑人又说要和我父亲去隆回县玩,而且他开着一俩面包车,我父亲上了车,犯罪嫌疑人说是要去接个人,那个人在他哥哥开的矿山上,于是开车将我父亲带到了矿山,有根没根烟的发给我父亲,还问我父亲,你喝了啤酒怎么不要解小手,还叫我父亲下车解小手,我父亲于是下车解小手,犯罪嫌疑人便从车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对准我父亲的后脑袋就是重击2钢管,犹豫脑袋受重击,大脑失去平衡,人一摇一晃,血流不止,但是我父亲意识还是很清楚,转过身来,就看见犯罪嫌疑人手拿钢管,又准备再次袭击我父亲,我父亲便问:“老三,你这是什么行为?”犯罪嫌疑人声称自己需要钱,我父亲好劝歹劝,希望他不要一错再错,希望他把我父亲送去医院,后来他明白自己这次逃不过了,如果不杀死我父亲,让我父亲报了案,他将没有好日子过,他将坐牢坐定了,便下了歹心,要致我父亲于死地,又一次挥动钢管袭击我父亲,我父亲下意识的将手挡钢管,手也被打的青紫红肿的,后来俩人掯在了地上,又翻滚到了山坑下面,最终钢管被我父亲抢在手中,他见钢管不在自己手中,便对我父亲有几分畏惧,不敢靠近,只是在地上搜寻坚硬的物体,还一直说要我父亲跟着,他送我父亲去医院,我父亲明白他想找机会再次作死自己,便想逃跑,怎奈一不小心跌入了一个山坑,而且杂草丛生,犯罪嫌疑人见了后面没了动静,便拿出手机,利用手机的光来找我父亲,我父亲躲在下面没敢做声,后来犯罪嫌疑人开车跑了,抢走了我父亲手上的金器和公文包里的1千多元现金,过了差不多1个多小时,我父亲失血过多,直立不起来,体力也不支,完全凭借这想要活命的意志,爬出了深山老林,来到了一户老村民的家里,敲开了门,请求老农民给报了警,到了深夜12点的时候,我才接到派出所给我打来的电话,叫我去镇中心医院,说我父亲出事了,需要转移到县中心医院,到了镇中心医院,看到我父亲的样子,可以说是,被打的血肉模糊,面目全非,衣服上,裤子上,鞋子上都是血,头部,脸部还在血流不止。案子报了,也立了案,抢劫案,派出所说是在进行网上追捕,其他的行动就没见他们有过,这个犯罪嫌疑人现在还没抓捕归案,可是我们受害人这方的合法权益,财产补偿这一块派出所就不闻不问。关于那辆作案运输工具面包车,原是犯罪嫌疑人无证驾驶别人的车,出了这种刑事的车子派出所本应该扣押下来,等候处理的,但是派出所扣来了车子没几天又把车子放走了,而且是在我们受害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走的,我们受害方不知道他们派出所当初扣押车子是为了什么,现在又把车子放走是什么意思,难道这种处理方式方法合情合理吗,因为本人是刚湘潭大学毕业的大学生,而且选读的专业不是法律这块,所以有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只是了解甚少,希望周律师帮我好好分析。犯罪嫌疑人至今未抓捕归案,其对社会存在的危害性非常大,其再次作案的可能性也非常大,而且牵扯其中的面包车及其车主的责任派出所至今没给我们满意的答复,只是说他们派出所有自己的处理方法,还说如果不服,你可以去上诉,我只想说:“派出所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维法机关,而不是和老板姓打官司的个人单位,他们应该明白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他们应该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不是在老板姓面前装高大,说虚话,不办事实。”

回复时间: 2013-12-18 14:00
你好!具体请来长沙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2-27 11:39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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