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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世,儿媳想变卖老人房子分遗产

山东 12-19 09:36  悬赏 0  发布者:小雨淅淅沥沥 给我留言  回答:(2)
母亲在世,没有经济来源,只有名下一套房产,现身体状况不佳。有一儿一女,女儿常年在身边照顾。儿子成家后随儿媳在外地,偶来探亲,但是每次母亲生大病都很少来跟前照顾,总是借口有事,或者匆匆来看一看,儿媳更是没来照顾过老人,并且日常生活开销和大部分医药费都是女儿承担。每次儿子一来探望老人,儿媳总会打电话来生事。现在,儿子儿媳想变卖老人房产,说接去照顾,但并非真心。虽然老人很反感儿媳,但是对儿子还抱有希望,不想提前订立遗嘱,女儿也希望儿子能来尽孝,不与其硬性争抢,按继承法公平分配。请问如何预防老人去世后,遗产的纠纷(如未订立遗嘱)?如有必要打官司,请问需要搜集什么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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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19 10:10
1、立遗嘱
2、不卖房
回复时间: 2013-12-19 11:22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就法定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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