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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收入如有疑问吗?是否老人健在是和我再做一次产权公证?

黑龙江-哈尔滨 12-19 19:09  悬赏 0  发布者:如愿随心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是老家庭父母养育了四儿三女,早些年我们住的是胡同里的平房,由于我们要成家,老人将原有的大房子改成四间房子为四个儿子成家来用,多年后哥几个陆续结婚都各得到了自己的一间房子,多年后他们各自又在不同的时间将自己的房子卖了搬到别处居住,最后只剩下一间房二老在住,(我是三儿子我在外地住我认为最后这间房子应该属于我)后来随着城市建设,我们这个街区改造动迁此房作价三万八千元拆了,此时老人没房子住了,老人的意愿想住楼房,不久在附近选择一套二手房柒万伍仟元,我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在其他三个儿子中谁能拿出其余的三万七千元让老人住上楼房,此房产权就归谁所有,(属于我的那部分我不要了)由于当时他们条件都不好谁也没有拿出,无奈我和爱人商议拿了三万七千元买了此房,(产权证是我的名)随了老人心愿住了楼房,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需要照顾,接到我这里住后此房已卖了三十二万,增值后哥几个矛盾产生了,父母他们都不管了,说让我包了,我们闹得挺凶,我想为了老人晚年幸福,不想让老人看见我们闹,(我也是得到了)就不和他们计较,一切为了父母,老人的事我都包了,现在我担心父母去世后他们起诉我关于此房收入所得问题,我有没有必要在老人健在时再做一次产权归我的交代,并公证,请律师朋友回答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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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19 19:22
您好,可以到公证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19 19:44
房屋已经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19 19:14
不必担心,当年写了乐的名字就视为父母已将财产赠与你夫妇,他人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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