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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农村婚迁的户口,离异后的拆村建居补偿问题,可否走法律途径

浙江-杭州 12-20 13:36  悬赏 20  发布者:caimin……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杭州本地居民户口,2000年户口婚迁至皋塘,2006年离异的,户口问题有书面协议保留在皋塘,就是为了拆迁分房那50平方。前夫07年再婚,08年去世。但是我户口留在把边已经13年了。村里一直有在分红利的。现在已出公告拆迁第二期快拆到那户了,2015年前拆迁完毕。

拆迁方实行文件:第一条第7款:在农户中的每个居民户口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 平方米(40平方米建安价+10平方米成本价)标准计算(已经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建房指标)。

根据该政策,我是符合条件的。请问签协议的时候拆迁部门未把我计算在内的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可以走法律途径,发起民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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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0 13:37
可以先收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2-20 13:40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0 14:41
你好,拆迁部门是违法的,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12-20 15:14
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2-20 14:25
政策明确的,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3-12-20 23:06
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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