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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使两人轻微伤现已取保

山东-菏泽 12-20 17:21  悬赏 0  发布者:xs6660……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3年8月1日晚,与战友聚会,喝得太多导致意识模糊,自己一人打车回家,途中下车买东西时致两人轻微伤(我什么都不记得,这是口供上写的,对犯罪经过一点没有印象)第二天被送进看守所,7日后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0日,检察院公诉科对我进行录取口供,与原先在派出所的口供一样,给我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和妨碍公务罪。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家人已经同两位苦主调解,对方表示原谅我,并不予追究,家里人非常过意不去,还是硬塞给两人补偿金各2000元,是在检察院现场调解的。现在是不是到了公诉阶段,法院会怎么判,有没有判处缓刑的机会,可能性大吗?另外判决书下来之后会不会通知单位(国企,无任何职务的普通职工,是不是属于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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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0 20:40
建议找律师的
回复时间: 2013-12-25 08:49
一、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3-12-26 19:07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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