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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丧葬费如何发放?

吉林-延边 12-20 18:10  悬赏 0  发布者:北方猎户66……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
    我父亲是省直企业离休干部,今年10月份去世。离世前工作单位是吉林省汪清县盐务局,他老人家生前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在社保开2400元,省盐务局每月打入工资卡1500元,共计3900元。
    今年10月份去世后,在县社保局领取了(2400元扣除护理费600元)1800*20=36000元的抚恤金和4000元的丧葬费。省盐务局工资1500元不在其中。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请问:省盐务局工资部分1500元是否应发放抚恤金?由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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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06:41
详询主管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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