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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浙江-金华 12-20 22:08  悬赏 0  发布者:金美君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与朋友A,B合伙做生意,我于12月15的晚上与朋友A一起去酒店找朋友结算货款,朋友B当时住在酒店里,手机关机了,我去询问酒店保安,当天晚上我喝了酒,属于醉酒,在大堂询问保安朋友所住房间时和保安发生冲突,后来大堂经理也上来和我拉拉扯扯,我随手就把经理推倒在地,这时我朋友A也上来帮忙,经法医鉴定,认定两个轻微伤,整个过程有监控为证,我想问一下,我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吗?我们想私下调节,可是他们要求我们赔偿45万,请问轻微伤一般赔偿的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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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1 10:26
结合对方实际损失,轻微伤不构成刑事
回复时间: 2013-12-21 16:18
你的情况不属于寻讯滋事。
赔偿数额45万不可能,不要理他!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12-24 21:35
不属于寻讯滋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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