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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压金,员工可以辞职而不用赔偿吗?

 02-14 14:37  悬赏 5  发布者:wjdada……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永州 回答:(2)
我是2007年7月与企业签定了1年合同,和一个服务期为五年的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中有规定是要扣员工2000元做为押金,2008年1月1日由于新合同法出台,企业将原合同废止,又与我重新签定了3年的合同,但是补充协议没变.由于待遇不理想想,并且企业一直不让我知道是否交了养老保险(我一签定合同就向企业提出了交纳养老保险的请求,企业也答应了为我交纳,但是至今没有给过我任何交纳的凭证),所以我想辞职,但是在这期间企业送我参加了几次与我所学专业无关的政府出资组织的培训,企业只支付了我参加的培训的住宿费和交通费,但是企业要求我赔偿培训费与违约金,培训费还要求我承担政府出资的那部分资金.那么,如果我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提交辞职报告,是否算违反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维约金和培训费.
问题补充:
我刚才看了穆律师的回复,还是有点不明白,就是培训费是不是不管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了培训补充协议,只要没到服务年限,员工都得赔偿吗?或者是企业违约在先,员工也要赔偿培训费吗?而像我这种情况的培训费用并不是企业支付的,也需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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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4日 15时13分
企业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合同约定有培训费单位支付,现在你提前辞职,应退还培训费,按照已经工作的年限扣除,因为企业违约在先,你可以随时辞职,不是你违约,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4 16:57
协商不成通过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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