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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房产一人一半,之后的房产处理问题

北京 12-23 13:19  悬赏 20  发布者:yw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3)
2002年离婚时,法院判男方名下的房产一人一半。后来男方再婚。2009年男方写下字据,称将这套房产全部归女方,但房本名字未变。2013年女方想将房产变卖,男方要求给他一半的房款。这种情况女方是应该给他一半,还是拿着字据去法院要求判为全归自己呢?
问题补充:
字据内容为:
本人同意将某某地址全部归某某所有,届此本人与某某之间的经济纠葛全部了结。
此据。
签名
日期(盖了名章)
1.这样的字据可以拿到法院,获得全部的房产所有权吗?
2.2002年离婚,2009年写字据,2013年上法院是否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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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3 13:20
婚后的财产是可以要求均分的!
回复时间: 2013-12-23 13:32
可以依据字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3 13:36
法院判决一人一半,之后到2009年男方又说全给女方,这种情况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房产未过户之前是可以反悔的
回复时间: 2013-12-23 13:21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男方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3-12-23 13:24
你如果明确表示放弃产权,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女方有权变卖;需不需要支付你一半房款,主要看你当初写的字据内容
回复时间: 2013-12-23 14:10
全部归女方的,因为男方已经写了协议,证明同意了,时效没有过,因为你现在可以要求他履行协议,自要求履行之日起起算
回复时间: 2013-12-23 14:26
你好,可以字据作为证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3 14:34
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赠与协议中的约定。
2、房屋所有权一直未转移,赠与行为未发生,男方如果撤销赠与,是需要承担赠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12-23 14:52
你好,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解决,只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女方可以按协议要求过户到女方名下。没有过时效。
我的补充: 2013-12-23 14:52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12-23 14:52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23 15:05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据协议的约定,判决房屋归你所有,凭法院裁判文书办理过户登记
回复时间: 2013-12-23 15:44
可以要求均分婚后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23 17:12
你好:1、现在看来,房子卖的钱是一人一半;2、但是可以先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拿着字据去法院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3-12-24 13:52
你好!男方会主张字条属于赠与,房产没有过户,赠与完成前有权撤销赠与,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权利。建议你主张字条为协议,是对离婚协议的补充,要求男方履行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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