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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广东-广州 12-23 20:13  悬赏 0  发布者:251312…… 给我留言  回答:(8)
E公司与钱某于2007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公司派钱某去美国学习一项制药技术,共花费人民币10多万元。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钱某不得调离本公司,如违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付全部赔偿责任。2010年11月12日,钱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向公司提交了辞呈,E公司未予答复。过了15天,钱某离开公司,并与F药业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钱某离开E公司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项技术,产品质量下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人民币。为此E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钱某与F公司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钱某回公司履行劳动合同。而F公司却以钱某以同其订立劳动合同为由不与放人。问题1、钱某的作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钱某与F公司所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钱某与F公司是否都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4、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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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3 20:22
可以申请仲裁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98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23 20:34
公司向钱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合同期内,不得违约。
现钱辞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钱应当支付违约金。所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
回复时间: 2013-12-23 20:17
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2-23 20:52
员工提前离职,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培训的费用,同时可以要求员工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回复时间: 2013-12-23 21:22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即可提出解除合同
有效
钱某需要承担责任
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回复时间: 2013-12-23 21:25
钱某违约可以仲裁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2-23 21:32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钱某的作法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2、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违反第26条的规定的话是合法有效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F公司明知钱某违法解除合同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仲裁是比较专业、严谨的工作,其中在仲裁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取胜的技巧。而并非在网上回答你一两句你自己就可以去娴熟操作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全权代理仲裁或诉讼,以便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16
1、钱某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钱某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2、钱某与F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应为有效。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钱某应与F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建议和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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