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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上海-静安区 12-23 22:05  悬赏 0  发布者:出现了转机 给我留言  回答:(5)
由于公产房不受理,我与被告的附条件房屋赠与(对方答应过户给我,条件成就后反悔违约)有可能不被受理。因为该套房屋一直由我居住,已达二、三十年,所以,我想从确认居住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来解决这个问题。大家说,我以什么诉讼请求才能变更(或增加)到法院审理附条件赠与呢?也就是说,我的诉讼请求想变更到审理赠与或增加审理房屋赠与,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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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3 22:07
从你的描述无法判断,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如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帮助可点击左侧头像获取联系方式来电详细
回复时间: 2013-12-23 22:20
咨询房管部门的
回复时间: 2013-12-23 22:32
不属于同一案由的,你可以重新立案。
追问:

那你告我,怎么样才能属于同一案由?这正是我要问的!

回答:

基于同一类或者同一个纠纷导致的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

追问:

我这个就是同一类或同一纠纷,我想以确认居住权为由起诉,然后再根据对方已我达成的某些协议,比如房屋附条件赠与再增加诉讼请求,确认该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效力.难道它们不是同一案由吗?

回复时间: 2013-12-24 01:47
重点没说出,欢迎电联。
回复时间: 2013-12-24 08:52
房屋所有权不是被告的,被告无权赠与你,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追问:

换个方式就可以立案.不是法院不受理,而是整个公产房都不立案,你说错了,公产房管理条例中规定,公产房可以置换或转让,所谓赠与也是承租权的转移,对出租人的权益没有任何影响.这都是有法可依的.

回答:

房屋租赁是合同关系,即有权利也有义务。需要出租方同意,不能单方赠与他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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