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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涉嫌寻衅滋事已经被刑拘。

 12-24 12:59  悬赏 0  发布者:bzxiao……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31)
涉嫌寻衅滋事已经被刑拘 有没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到检察院批捕,就是说在公安机关公关能力最大化的情况下会有什么结果?
问题补充:
总的刑拘是5个人
第一,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已经达成协议了)
第二,不是主犯,仅仅是被别人叫去帮忙的;(打人的只有其中一个人 其余4个都没动手)
第三,首次犯罪,认罪态度良好;(初犯)
第四,没有造成重伤以上伤亡。(造成对方5个轻微伤)

公安机关有没有不通过检察院 直接放人的权利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24日 15时26分
一、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不通过检察院直接放人的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中,发现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撤销案件。也就是如果本案符合条件,公安机关有可以不经过检察院直接放人的权利。
二、本案符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一规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如果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据您描述已经积极赔偿对方,并取得了谅解,达成了协议,并且,嫌疑人是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最重要的是,对方5个人全是轻微伤,本案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是符合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是完全有可能撤销案件的,建议您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件详情,申请取保候审。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有问题您可以继承追问,或者来电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13:00
建议委托律师去会见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13-12-24 13:13
需要详细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13-12-24 13:14
给你一下建议:
第一,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第二,不是主犯,仅仅是被别人叫去帮忙的;
第三,首次犯罪,认罪态度良好;
第四,没有造成重伤以上伤亡。
符合以上条件,基本上可以没大问题。
我的补充: 2013-12-24 15:27
跟派出所协调一下,放出来问题不大!检察院没有逮捕权,仅有决定权!申请还在于公安机关。只要你这个时间社会影响不是很大(比如没有上当地媒体),出来没问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2-24 13:27
第一,委托专业律师,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在法庭上积极辩护。
第二,律师参与与受害方家属沟通、协商赔偿问题, 要掌握好最佳时机、以及对方的心里状态, 这里存在很多技巧的。

第三,律师想办法与法院部门操作,沟通。
回复时间: 2013-12-24 13:51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取保候审的。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15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18
您好,针对你的疑问,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您提到的几点情节都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
第二,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可以争取结合您提到的各种情节,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撤销案件
我的补充: 2013-12-24 14:19
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会见被刑拘者,并借此与警方沟通,争取了结案件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22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再加上第一,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已经达成协议了)。第二,不是主犯,仅仅是被别人叫去帮忙的;(打人的只有其中一个人 其余4个都没动手)第三,首次犯罪,认罪态度良好;(初犯)第四,没有造成重伤以上。(造成对方5个轻微伤)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29
建议委托律师去协调.给对方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对方谅解;问题不大.
回复时间: 2013-12-24 14:50
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尽量办理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01
可以考虑取保候审,还是要经批捕程序,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09
如果警方已经收集到了相关犯罪证据,一般是不敢轻易违规撤案的。如果检察院还没有批捕,可以尽快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从描述情况来看,有判缓刑的可能,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尽量争取缓刑。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51
你好 从你的描述看应该是治安处罚 寻衅滋事罪 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才构成犯罪 具体还要进一步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13-12-24 17:06
如果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可以在预审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不予立案,这样经过调解可以直接放人。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则公安机关针对刑事案件,经过侦查认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案件,不移送检察院。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2-24 17:09
1,关于公安机关撤案的问题。
预审阶段是在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之前,也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的一个阶段,如果在预审阶段就可以和受害人达成和解意见,且情节轻微的,可以直接放人。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公安机关肯定已经立案,所以想通过预审解决问题不可能了,只能对受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情节轻微申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才能不会进入到检察院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我的补充: 2013-12-24 17:17
2,关于本案进展的判断。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要想让本案结束在公安机关这个程序上基本不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来说,这是一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类犯罪,所以对于受害人进行赔偿和和解并不是法定从轻的情节,而是一个酌定情节,并不会因此就认定你情节轻微不够成犯罪,因为寻衅滋事本身就已经危害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了,而不是某个人,对于某个人的赔偿对整体罪行减轻没有实质意义。
另外,对于你提到的没有实际动手没有造成轻伤和重伤对于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更不是一个法定从轻的情节,如果动手且造成轻伤或重伤就是故意伤害罪了,会有更重的量刑,没有动手没有造成伤害所以才定寻衅滋事罪。
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个案子肯定会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因为法律规定对于这个罪名是毕竟程序,不太可能在公安机关就结束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对于最高院出具的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基于上述规定你可以看出,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处罚,这样的规定就是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而即便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也必须由检察院来决定不起诉或者由法院来决定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说了不算,所以本案不可能在公安机关就结束掉。
我的补充: 2013-12-24 17:19
3,建议。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虽然你没有动手也没有实际造成什么严重结果,但行为本身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要求公安机关认定情节轻微不够成犯罪基本没有希望,你现在只能基于积极赔偿的事实,申请从轻处罚。
当然,目前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先把人捞出来再走下一步程序。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24 17:14
检察不批捕或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均可
回复时间: 2013-12-24 17:20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3-12-24 17:33
1.立即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证据.2.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取得对方谅解。3.收集不是主犯,仅仅是被别人叫去帮忙以及打人的只有其中一个人 其余4个都没动手的证据。4.首次犯罪,认罪态度良好。5.没有造成重伤以上。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
回复时间: 2013-12-24 19:16
涉嫌犯罪尽快聘请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3-12-24 19:56
能力再大案件也要到检察院,否则就属于公安办错案,办案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24 20:37
共同犯罪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定罪,量刑上也不同,公安机关没有权利私自放人,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20:37
你好,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24 20:49
1、如果寻衅滋事的社会影响较大,公安机关不能撤销案件;2、检查机关也不能因为受害方谅解而撤销案件,因为寻衅滋事侵犯的不仅仅是受害人,主要是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3、只能争取缓刑处理了。
回复时间: 2013-12-24 21:55
1、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是由司法机关决定,不能由公安机关决定?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案情陈述不明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2-24 22:31
如果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应该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他是从犯,积极赔偿对方损失,认罪态度好,不起诉也是有希望的,
回复时间: 2013-12-24 22:47
人数众多,肯定要到检察院,建议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3-12-25 08:45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及缓刑
回复时间: 2013-12-26 15:43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3-12-26 18:41
此案涉案人员较多,在侦查阶段了解的基础不存在,争取在审判阶段最好的结果是当务之急。
回复时间: 2013-12-26 20:53
一、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不通过检察院直接放人的权利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中,发现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撤销案件。也就是如果本案符合条件,公安机关有可以不经过检察院直接放人的权利。
    二、本案符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如果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据您描述已经积极赔偿对方,并取得了谅解,达成了协议,并且,嫌疑人是初犯、从犯,认罪态度好。最重要的是,对方5个人全是轻微伤,本案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是符合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是完全有可能撤销案件的,建议您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件详情,申请取保候审。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或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27 15:44
公安局可以出具一个不构成犯罪的建议书,按照故意伤害罪来操作,更容易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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