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刘海鹰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电动车丢失,谁需要负责

福建-福州 12-24 15:56  悬赏 0  发布者:yelin1……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所就职的公司租于某楼内,未满一个月,该楼所处大院周围有3个出口,院内都属于物业的管辖范围,楼下无专门停放电动车的地方,平时所有人的电动车只能放在楼下,电动车于2013年12月23日下午丢失,找过物业,物业说他们不负责看管车辆,而公司租于此地,也没有给员工指定存放车辆的位置。是物业该负责赔偿,还是公司不能保障员工财产安全,双方都应负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15:58
公司要承担的
追问:

根据哪条法律条文能提出赔偿要求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26
主要看与公司及物业之间是否建议保管合同关系,一般物业有保障业主财产案件的义务,所以如果物业费里面包含此项,是可以向物业主张的。
追问:

您好,请问如果没有签订保管合同,那是不是物业就没有责任,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么?毕竟公司没有指定停车地点。

回答:

物业服务内容一般包含保障主业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可以找物业协商,调取监控查看,公司没有义务要为你提供停车地点。

回复时间: 2013-12-24 18:11
向物业进行索赔比较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2-24 18:33
要看是否有保管的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山东青岛
河北石家庄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辽宁葫芦岛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2025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76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399
山东 青岛
人气:11454
广东 广州
人气:393604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