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陈建新  刘哲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上海农村宅基地拆迁份额纠纷

上海-嘉定区 12-24 16:04  悬赏 20  发布者:sealy_……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律师好:
    我是上海郊区的农业户口,我父母生有三个儿子,我是老大,父母现有七十多岁,父亲患有老年痴呆,母亲正常。现母亲提出,我家的房子有父母的份额,请问律师,母亲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宅基地是我和妻子向村里申请的,房子是我们自己出钱造的,父母和兄弟没有出钱。宅基地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这个宅基地门牌号码有2本独立的户口本,1室是我们家的(我们和有身孕的女儿,算3代人),2室是父母家的。
    2008年宅基地遇到市政拆迁,拆迁协议由我和动迁组签订,按照拆迁政策是补偿一笔钱,然后可以按平价买一套三居室。动迁组没有和父母签订动迁协议。另,按照当时动迁政策,对于四代同堂的,另外可以以平价再买一套一居室。我家在买了一套三居室后,又按照这个政策向村里申请购买一套一居室。由于当时父母一直去村委会闹说一居室有他们的份额,所以,村委会又让我签了份协议:“承诺另外2个兄弟如遇拆迁,不能为我父母提出要房子。”协议签署后,才让我以高于平价的价格买了一套一居室。三居室和一居室均是商品房,产权证都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请问律师,母亲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52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27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12-24 16:34
你好:
    从你讲述来看,你父母也应该是拆迁安置对象,如果其相关拆迁补偿款没有获得,有权提出相应的权利主张。但就你名下的房产来源看,应归属于你个人,父母不能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
回复时间: 2013-12-25 17:50
你母亲没有权利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3-12-26 09:31
父母若是拆迁安置对象的话,是有份额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浙江嘉兴
广西贵港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73742
河北 保定
人气:427231
福建 厦门
人气:138725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6172
浙江 嘉兴
人气:37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