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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立案?

湖南 12-25 19:59  悬赏 0  发布者:99238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这曾有几兄弟八年前在广东务工期间盗买其所在公司物资得现金一二百余万元后离厂,其公司至今还可能不知情,所以使得他们到现在还未受到法律制裁,不知还能不能在我们这公安局立案?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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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20:02
可以收集证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3-12-25 20:01
是可以报警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2-25 20:17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你兄弟盗窃价值一二百万元的物资,数额系特别巨大,有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刑事诉讼法》对追究时效的规定“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内,公安机关都可以立案侦查的。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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