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高洪祥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

 12-25 23:07  悬赏 10  发布者:dk237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4)
律师,您好。我已与王某签订合同,将房屋卖给王某。现王某已将首付款给我,合同约定3月底付清过户。现在,我着急过户,但王某一时拿不出余额。想通过先过户,王某给我打借条并公证,这种方式行吗?如果可行,借条该怎么写才严谨?有没有方法防止王某过户之后未付清之前再将房屋卖出?
问题补充:
若如下: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写明“以位于A市A区A镇A小区A号楼A单元A号的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用于办理A市A区A镇A小区A号楼A单元A号的房屋过户。该房屋过户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办理相关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可否?
我的担心是,要先借给他钱,才能过户,所以借钱之前房屋不是他的,这样写抵押借款合同,可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26日 09时05分
过完户后由王某向你办理借款抵押登记
追问:

陈律师,您好。若如下: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写明“以位于北京市A区A镇A小区A号楼A单元A号的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用于办理北京市A区A镇A小区A号楼A单元A号的房屋过户。该房屋过户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办理相关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可否?
我的担心是,要先借给他钱,才能过户,所以借钱之前房屋不是他的,这样写抵押借款合同,可以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5 23:12
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25 23:12
您好,协商一致可以,建议按照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2-25 23:26
你好:要把协议签好
回复时间: 2013-12-25 23:48
让对方找担保人或抵押物品。
回复时间: 2013-12-25 23:52
写借条并用房屋抵押;
追问:

李律师,您好。
是先写借条,再用房屋抵押吗?
若如下: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写明“以位于A市A区A镇A小区A号楼A单元A号的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用于办理A市A区A镇A小区A号楼A单元A号的房屋过户。该房屋过户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办理相关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可否?
我的担心是,要先借给他钱,才能过户,所以借钱之前房屋不是他的,这样写抵押借款合同,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3-12-26 01:53
你好,可以先打借条,过户的,借条无论是否公证,均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12-26 06:06
你好,有风险,一旦过户后,买房人不给你余下售房款,你和买房人之间就是债务关系,你只能起诉要求买房人给余下房款,到时买房人无钱,官司打完后,还要申请强制执行,时间可能会托很久,有可能执行不回来。
     建议买房人必须在过户之前把房款全部交清,如果无钱交房款,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详情来电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2-26 07:22
您好,建议书写欠款协议应找担保人或者担保物,祝好
回复时间: 2013-12-26 08:20
风险是不确定因素,最好付清过户,不清楚你为什么着急过户,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2-26 09:27
您好,。 如果您不愿负担请律师开庭的费用,可以来我所详细咨询后,我为您写一份。(当面咨询费用300元,拟写诉讼书费用500元,拟写诉讼书不再收取当面咨询费用)
回复时间: 2013-12-26 09:42
有风险
回复时间: 2013-12-26 09:45
你好,写明具体的欠款金额,可以不写还款日期,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对方要求还款。
我的补充: 2013-12-26 09:45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12-26 11:17
一旦过户,风险无法控制,请慎重。什么借条、公证之类,都是只防君子,难防小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黑龙江黑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上海徐汇区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25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578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96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686
江苏 无锡
人气:5131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