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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中层干部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江苏-南京 12-26 20:36  悬赏 0  发布者:相信岁月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公司是国有贸易型企业,单位要求中层干部,不管是经营部门还是管理部门的正副职,都要缴纳10万到20万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如果经营部门发生亏损,则该部门要赔偿亏损金额的25%,其中正职赔70%,副职赔30%,以风险保证金为上限。若管理部门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损失,也要按损失的25%赔偿,正副职赔偿比例同前,也以风险保证金为上限。请问,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与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相悖?公司风险抵押金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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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6 21:12
不合法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追问:

谢谢李律师这么快就给予解答。那请问不合法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呀?单位是以文件《公司考核奖惩办法》的形式下发的,中层干部都按照其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了,那这种情况单位能不能视作是职工自愿缴纳呢?如果是自愿缴纳,法律就认可其合法性呢?不好意思,一下子问这么多。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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