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12-28 08:55  悬赏 0  发布者:benyh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我是单位一名值班长,平时我们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就是开着单位指定的小车上下班,(翻班)该车有规定的行驶路线和规定的停放点,我在下班途中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中出了人伤事故,(刚开出单位不久)但还没有到规定的停放点,请问驾驶员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职务行为?谢谢 另外车不是配给我个人的,是上下班指定用车。谢谢
问题补充:
我们是在郊区上下班的,车辆停车点有2处,一是郊区公司上班地点,二是下班上海有指定地点。由于工作性质公司规定上下班时开这车进行上下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杨浦区]
  • 王晔律师
  • 电话:13774377655
  • 133582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28日 09时19分
属于职务行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8 08:56
已答过的
回复时间: 2013-12-28 09:01
你好:
    这个问题可认定为职务行为,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当然,目前发生人伤,如果资金有限,也可配合伤者家属向单位主张权力以便全力抢救伤员。
回复时间: 2013-12-28 09:08
如果你的职责包括接送员工上下班,则发生事故时是在履行职务;
如果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你,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28 14:08
如是单位指定你接着员工的,属于职务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07
江西 赣州
人气:3208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84
山东 菏泽
人气:217866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17
浙江 杭州
人气:1015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