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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保定 12-29 13:16  悬赏 0  发布者:sb_xia…… 给我留言  回答:(2)
分家为ABCD四股,只分配房子,院子共同使用,60年代AB均自己圈了院子,剩下CD共同使用剩下的院子,71年C经过D同意,在D倒塌的厨房地基上盖房子三间居住至今(无房产证),同时C原有分家房产已经倒塌(未在重新建造),现在要拆迁赔偿,请问该怎么分配阿?D死亡后房产过继给E,E认为C现在所居住房地基为自己家的,拆迁赔偿认为该地赔偿应属于自己,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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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9 18:30
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确定
回复时间: 2013-12-29 13:21
如对60年代析产无异议,则E的主张成立,
追问:

刚才写的不详细,现在我整理了下,请在分析下,万分感谢!
分家为ABCD四股(有分家单),只分配房子,院子共同使用,60年代AB均自己圈了院子,不在使用后部院子,C落户外地,其房产与86年卖给E(该房产门口为过道(过道通往后部院子)).
70年代F(D为F的父亲的继母)在征得D同意的前提下在D倒塌厨房上盖南房三间,并于80年卖与E,E居住至今(无房产证);D于81年死亡后将所剩五间房遗留给G(D为G的父亲的继婶),EG两家共同使用后部院子。84年,G认为E所居住的三间南房占用的地基为G家所有,要求收回,当时判决认定盖房时F经过了D同意,并且三间南房为E向F购买所得,所以G的主张不成立.
现在面临拆迁赔偿,出现以下问题:
1、 AB两家认为后部院子为四家共有(分家单为证)应当均分;
2、 G认为E所居住房占用的是自家地基,拆迁赔偿应只赔偿三间南房子钱,地基赔偿应归自家所有。同时后部院子全部为自家(认为AB两家已经自己圈了院子,已经得到了拆迁赔偿)。
3、 E认为三间南房所属地基应当归自己所有,后部院子也有自己的一份(购买于C股的那一份)。
请问上述问题应该怎样判定(本人为E)?

回答:

以实际缴付土地使用费的份额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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