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罗雨晴  李保忠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夫妻财产问题

湖北-武汉 12-30 10:13  悬赏 0  发布者:155278……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女方与男方是在1990年左右结婚,当时我丧偶带有一女,男方是离异(有一女监护权归男方)。当时我同男方是在湖北某厂拥有房产一套,到了2006年男方女儿提出让我同男方一起搬到武汉,让我放弃在厂里稳定工作,买断办理退休,承诺买一套住房给我们说买房子给她父亲养老(但房产证办她的名字),用贷款的方式购买,当时总价不到30万元。该房子购买后一直到交房中间间隔了一段时间,入住时男方女儿又提出不再提供装修款,要求我同男方回厂将共同住房变卖,用这部分钱进行装修。当时在2006年之前房子进行变卖(合同和售卖凭证均在手上,当时卖出价格为5.5万元,目前的房子价值已经翻番)目前我同男方从房子装修起的所有费用皆为夫妻共同出资购置、布置,装修时的购置单据基本保存齐全在我的手上。居住十几年期间,物业费水电费等均是我夫妻二人缴纳,一直是三人居住(我女儿跟我和男方)目前男方女儿借口要申请移民国外,想将该房子变卖,于是怂恿男方提出离婚,要求我同我女儿搬离。从和男方结婚后,男方经历了两次大手术,在摘除脾脏手术后身体每况愈下并且办理了提前退养手续常年在家靠退休工资2000元左右过活,我因为身体不错且需要维持家庭开支于是找了份工作继续工作。在男方住院期间其女儿、姐姐等亲戚从未前往探望或者给予金钱帮助。现男方女儿要求其父与我离婚,我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30 10:22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30 22:36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12-30 12:38
婚后为共同财产,当面咨询案情
回复时间: 2013-12-30 20:1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案情有点复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27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82
河南 郑州
人气:531084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8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37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