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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和转让费

江苏-常州 12-30 11:40  悬赏 0  发布者:SLW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个店面转租给我一个朋友,由于我们关系很好,当时也没有签合同,现在一年多过了,房租和转让费都没有付清,现在店里还有东西,可是已经3个月没有营业了,打他电话叫他来处理,可是他一直说忙一直没有来协商处理,我想问,我有权处理这个店面吗,店面房是自己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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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30 18:22
1、可以先通知对方,如对方限期未来处理的,可以对店面的东西进行提存处理;
2、对于拖欠的房租,可以以店里的财产进行抵扣,或另行向其主张;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
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
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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