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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买房

辽宁 12-30 16:27  悬赏 0  发布者:王丽4149…… 给我留言  回答:(1)
借用他人名买房 老公的妹妹想贷款买房,由于她和他老公都有过信誉卡征信不良记录,银行不给贷款,现想以我老公的名字贷款,将他自家的房产做抵押,(房子名也过户为我老公的名字),他们每月还银行的贷款,我想问下如他们到期不还款款或未暗示还款,银行除催缴他们外,是不是可以把他们的房子收回,拍卖,我也在网上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拿房子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无效。是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获得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登记,银行就不给办贷款吗?我们之间是否可签订协议,写明一切贷款还款与我们无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合法?万分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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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30 16:45
第一,从贷款层面来讲,贷款发放是由银行决定的,银行也可能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放贷,也可能要求必要提供抵押才能放贷,但只要银行要求抵押,则一般而言,银行方面会监督办理抵押登记的;
第二,从还款层面来讲,此时借款人是你们夫妻,在你老公的妹妹家未就该笔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则银行原则上只会向你们夫妻催还贷款,因为此时银行不会管这个款是谁还的,只要未按时还,则向你们催款;
第三,有关抵押房产拍卖事宜,当贷款未按时足额还款达到银行起诉条件或实现抵押权情况时,则银行可能以起诉方式再拍卖抵押的房产,以拍卖所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当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贷款时,则银行仍有权向你们催债,要求你们还款;
第四,基于第三点的风险,建议你们可以与你们老公的妹妹家就有关贷款事宜达成协议,该协议在你们双方当事人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另一方面,其实你们老公妹妹将房产都过户给你们了,你老公妹妹家也可能存在很大的拿不回房产的风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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