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刘海鹰  吴健弘  毕丽荣  
该问题已关闭

是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天津 12-31 21:39  悬赏 20  发布者:最佳猎手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一家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两年前入职时分别与位与上海的总部和位于天津的营业部各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天津上5险1金。
        今年11月向总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未邮寄),总部同意。但根据行业及公司规定,须在《营业执照》和《证券经营许可证》更名完毕之后才能由总部为我出具《离职证明》。
          因为我家在外地,打算回家发展,故请公司为我解除在天津的5险一金,为此天津营业部为我出具《辞职证明》以办理社保的减人。
        但总部的辞职证明至今没有给我出具。(据我提交辞职报告已超过30日)
        同时,仍然给我发放工资。
        现在,有一家双方都满意的单位,如果现在我跟这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将来可能会面对什么麻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1 08:03
具体需要看证据劳动合同原则是一个
回复时间: 2013-12-31 21:40
答:离职后,才能够再行就业。
追问:

营业部已为我出具和营业部那份合同所对应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总部的那份合同还未给我出具离职证明

回复时间: 2013-12-31 22:09
你可以要求总公司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因你向其辞职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追问:

因为行业原因,只能等"两证"(营业执照,证券经营许可证)更换完毕后,总部才能出具。而我的社保是在天津入的,目前社保已办理减人,且与天津营业部已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样行了么

回复时间: 2014-01-01 07:43
能够证明原公司同意辞职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1-01 10:02
才能够再行就业。
回复时间: 2014-01-01 12:31
不属于双重
回复时间: 2014-01-01 17:13
在合同中注明你还未办理离职,起到告知单位的作用
追问:

我在上家单位入职时,分别与总部和营业部签订过两份工作地点同为天津的劳动合同,生效日期相同,并在天津入社保。营业部的那份离职证明我已拿到,总部那份还没有。那营业部为我出具的离职证明有法律效力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7780
广东 广州
人气:3935270
广东 深圳
人气: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