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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吗?

 01-01 16:41  悬赏 0  发布者:zzsy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濮阳 回答:(3)
我的一些个人隐私信息被我的前男友在qq空间说说上公开,并对我指名带姓地说些侵犯诽谤我个人人格隐私尊严的话,请问他这属于网络名誉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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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南-濮阳]
  • 吴楠律师 VIP
  • 电话:18639313288
  • 6239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2日 14时06分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是法律对名誉权的规定,进一步说名誉是社会对一个公民或法人的信用、声望、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评介。名誉权就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生活中,每个公民都有名誉权,享有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有以下四项:一、侵权人向受害人实施诽谤(或侮辱)等行为;二、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社会评价降低;三、侵权行为与受害人名誉评价降低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侵权人具有过错。
追问:

您回答的很详细,非常非常地感谢您!他是在qq空间说说上散布的,很多qq好友都看了他散布的信息,并且他还回复了一部分好友的评论,回复的内容也是对我进行夸张性的、造谣性的侮辱。请问尊敬的律师,不知这种对我人格名誉的影响有多大?他若不受点法律惩罚,他会继续在网上猖狂,毁损我的人格及形象。对于他的行为,我感到莫大的愤恨啊!

回答:

他的行为如果恶劣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传播不多,披露你的信息等不严重,可以提起名誉权的民事诉讼。

追问:

感谢您对我莫大的帮助!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详细周到!从实际出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1 16:56
属于侵权。
追问:

谢谢您!那请问律师,如果打官司告他,该去何地法院,该怎么解决呢?

回答:

若要起诉,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追问:

感谢您对我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1-02 20:44
属于侵权
追问:

网络侵权说起来容易告起来难呀......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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