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龙宇涛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遗产纠纷

北京-西城区 01-02 18:37  悬赏 0  发布者:kdwxz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财产20万元.

请问遗产该如何分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2 18:47
辛和戊继承
戊继承5万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9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2 19:31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如1.甲乙丙丁都有继承人,但丙丁与甲乙辈份不同,推定丙丁先死(因丙丁辈份相同,推定丙丁同时死亡),甲乙后于丙丁死亡且甲乙同时死亡。
3、丙丁的遗产由甲、辛继承。不考虑其他因素,10万元由甲继承后成为甲乙夫妻共有财产。10万元由辛继承。
甲乙同时死亡,则甲乙的遗产各为10万元,甲的遗产由其兄弟辛继承,最终辛取得20万元。
乙的母亲取得10万元。
回复时间: 2014-01-02 19:4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推定丙丁先同时死亡,甲在丙丁后死亡,乙在甲后死亡,丙丁的遗产应该由甲和辛继承,原则均分,各10万元。甲和乙的财产及继承丙丁的财产由戊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1-02 20:31
你好,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1-03 10:45
你好!丙丁遗产由甲继承,甲从丙丁处继承的遗产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甲的遗产由弟弟辛继承,乙的遗产由母亲戊继承。
回复时间: 2014-01-03 13:58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如1.甲乙丙丁都有继承人,但丙丁与甲乙辈份不同,推定丙丁先死(因丙丁辈份相同,推定丙丁同时死亡),甲乙后于丙丁死亡且甲乙同时死亡。
3、丙丁的遗产由甲、辛继承。不考虑其他因素,10万元由甲继承后成为甲乙夫妻共有财产。10万元由辛继承。
甲乙同时死亡,则甲乙的遗产各为10万元,甲的遗产由其兄弟辛继承,最终辛取得20万元。
乙的母亲取得10万元。
回复时间: 2014-01-03 15:00
甲乙的遗产各为10万元,甲的遗产由其兄弟辛继承,最终辛取得20万元。
乙的母亲取得10万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黑龙江黑河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浙江金华
上海徐汇区
广东东莞
山西太原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52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738
安徽 合肥
人气:10482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1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42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1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