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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北京-海淀区 01-03 18:51  悬赏 0  发布者:ppeev0……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今年5月与车托帮(北京)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薪资部分如下:
每月税后工资12000,每年按照13个月发放。
但是入职之后,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都被避掉,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由自己承担,并没有任何税后工资体现。 与入职交流offer时表示的不一致(未有证据体现此次交谈,相关HR已离职)。
我与今年12月份离职,1月份公司才会做减员,并发放12月份工作的几天的工资。

问题如下:
1. 合同的税后和实际发放不服。 可否申请仲裁赔偿我的个人纳税部分金额或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部分补偿。
2. 每月工资 ,都是两次收款, 一个工资,一个借款(大部分)。这个违法行为可否为我带来补偿?
3. 公司在1月份有12月份残余工作日的工资结算并做减员,是否应该同时发放 合同上的每年13薪 的 第13薪 ?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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