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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不纠错

河北-石家庄 01-04 23:53  悬赏 0  发布者:erbule…… 给我留言  回答:(4)
    河北省法院2004年169号生效判决书判我:“1996年4、5月期间,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私自挪用客户存款,构成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十年...”。(被关在看守所近8)。但是同一件事情,法院的156号判决书判客户的存款存在了城东面,75号判决书判客户的存款存在了城西面,169号判决书判客户的存款存在了城东面...(附判决书)。铁的证据证明客户根本没有在我单位存款(附证据)。我向法院申诉判决书自相矛盾,是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的违法判决,强烈要求河北省法院从新复核此案,但法官们官官相护,不尊重人权。用不纠错、不立案来掩盖和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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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05 06:01
你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1-05 09:10
申诉。
回复时间: 2014-01-05 15:54
该案有难度,建议委托律师做好相关证据材料,提请检察院抗诉,依程序、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1-05 17:01
你好,案件较复杂,最好是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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