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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01-05 08:45  悬赏 5  发布者:道行者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荆州 回答:(1)
我父亲与三叔(三叔天生视力低弱,因家庭缘故,两家已近30年未走动)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争执,三叔先一棍袭击我父腰部,我父袭击其手臂(未造成明显伤害),迫使丢弃棍棒,并将其按入水中清醒(未造成明显伤害),随后离开。数时后,三叔招人于我家打砸,并扬言杀人,我父躲离,此后三叔报警,告我父殴打,我父报村支书求调解。村支书调解意见,我父赔偿医药费外带营养费200余元(钱不多),并赔礼道歉。我父愿意承担三叔一切因该次纠纷而引起的对方的医药费、营养费,但希望对方承担我家损失(其实这是小事,主要是争执没有对错,按理说我父站理,主要是不想因此让对方觉得可以随意来我家闹事),并请求法律报复其不再来我家破坏。请问律师,这赔偿问题怎么算?法律保护的途径怎么走?如其再来我家,可对其执行治安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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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5日 09时58分
不是赔偿,是协商补偿。建议要求村委会让你三叔承诺为此事不再闹事。
如三叔再闹事,立即报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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