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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委托代理拍卖合同想提前终止

 01-05 16:02  悬赏 0  发布者:xyz32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7)
我于2013年11月底和一家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竞拍一套原本定于12月初进行拍卖的法院强制拍卖房产。在代理方未告知缓拍风险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自动终止日期签到了2014年6月。合同上也没明确写明仅限定于12月初的那场拍卖,合同是按照标的物委托拍卖来写的。
现在该房产被法院缓拍了(至今有31天),代理方提供的信息是要等到2月春节后才可能重新进行操作,要到2月底才有望开拍,我现在想提前中止代理合同,代理方能否以此要求我赔偿违约金?

现在和代理方联系的结果是,等工作日问拍卖行能否变更买受方信息,如若不能,将追究责任。
问题补充:
合同上有一条说“乙方2014年6月1日前违约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该房产代理总价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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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6日 11时21分
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过高,可要求法院降低。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5 16:22
你好:
    这需要看合同的详细约定,依据《合同法》,委托拍卖合同本质上仍然属于委托合同性质,你作为委托人有权要求解除委托,当然,如果拍卖行支付了拍卖定金等,可能需要你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1-05 16:37
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1-05 18:27
合同可以解除,你不用赔偿一分钱。欢迎你进一步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1-06 10:15
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1-06 10:51
若代理方没有告知你缓拍的风险,你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1-06 17:03
您好,可以解除。不需要赔偿,需要帮助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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