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要离婚 房子问题

天津 01-05 21:08  悬赏 20  发布者:红心A02 给我留言  回答:(9)
在我结婚前我以自己名义买的房,购房合同与发票都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时我老婆要让我写上她的名字,我就说是以我父亲名字买的,她就要求我父亲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合同内容是这么写的:“房屋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我父母。      乙方(受赠人)我和妻子。      乙方系夫妻关系,与甲方系儿子儿媳关系。经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自己购买位于赤峰市阳光家园10栋5单元4楼东户住宅楼赠与给乙方夫妻所有,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自己购买位于阳光家园第十栋五单元四楼东户楼房无偿赠与给乙方所有,因该楼房需甲方的的住房公积金的补贴,故该楼房落户在甲方名下,但乙方具有使用权和所有权。    2、该楼房在2012年10份前交付使用。乙方可以直接入住该楼房。甲方也可以随时入住该楼房。   3、乙方如想办理过户,随时可以办理过户,不想过户该房仍可以用甲方户名。    4本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我父母          乙方签字:我和妻子                         2012年5月15日”     当时为了瞒着妻子合同就这么写了,现在结婚一年半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呢,只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这个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妻子提出离婚她有权分到房子吗?写这个合同需要负法律责任或赔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05 21:36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1-06 07:31
原则约定优先
回复时间: 2014-01-05 21:11
夫妻间要相互信任,也相互诚实。
追问:

谢谢您的这个回复 真的

回复时间: 2014-01-05 21:39
合同中的房子所有权,如果能够确定是你购买,你所有。那么合同无效。甲方(你父母)根本没有房屋所有权,无权赠与。但是房子你婚前购买,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部分,分割该部分。当时瞒着对方且虚构事实,确实不妥,很可能因此导致感情破裂。
回复时间: 2014-01-05 22:02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1-06 08:46
赠与协议有效地。
回复时间: 2014-01-06 09:0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1-06 10:38
您好,该合同为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您的父母在未办理房屋过户之前(即将房屋过户到您与您的妻子名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如果您的父母撤销赠与,则这个房子不是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您妻子提出离婚时无权分到房子,但您妻子与您共同还贷部分可作为债权偿还给您的妻子。
写这个合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无需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1-06 15:30
确实是你自己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你婚前个人财产,这样看,你父母并无该房产所有权,但其却做出了处分,只要真正的所有权人你不追认,合同无效。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有女方份额。建议谨慎处理此事,以免影响夫妻感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6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