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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短信电话骚扰的受不了了,这种情况不知道可不可以报警?

 01-06 13:37  悬赏 10  发布者:龚黑子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3)
你好。前一段时间总有个QQ号码,天天给我的QQ发留言骂人,而且骂的很难听,骂我家人诅咒我女儿,我一直不知道是谁所以就没有理会,现在竟然换成电话号码发信息骂我和家人以及诅咒我女儿,骚扰几乎没有断过,我也查不出是谁?在联动公司想办法查了这个号码的机主,但是我无能为力,不知所措,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报警吗?是不是警察介入了,就能查到这个人是谁了,是不是可以对骚扰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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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6日 14时52分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追问:

不知道公安机关会不会受理这种案件呢

回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6 14:01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追问:

不知道公安机关会不会受理这样的案子呢?

回复时间: 2014-01-06 14:07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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