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吴健弘  齐志龙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买卖纠纷1

新疆 01-06 19:23  悬赏 0  发布者:xjbzbh……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08年购买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时,只有我们双方男的签订了字,由于没及时过户,2011年卖方因妻子不知为名,不想卖了,要收回房屋;并将我起诉到法院,在审理中,多人证明其妻子知道,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卖方再没上诉。后卖方以妻子之名起诉我与卖方,我又胜诉。其妻子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直接判我输,让我搬出去,归返房屋,切经常到我单位无理取闹。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6 19:27
其无权待你单位吵闹,造成影响或者损失的,可与起诉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偿损失,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1-06 19:30
你可以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1-06 20:48
中级法院判决你输,那你必须提起再审啊。否则,中院的判决生效,肯定是生效判决,以中院判决为准。
按照中院生效判决,让你搬出去也是有理由的。
但是经常到你单位闹就是违法的,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要求停止行为,消除影响等。
回复时间: 2014-01-07 12:38
你可以提起再审。一审法院的判决时是正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广西贵港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73004
湖北 襄阳
人气:447908
广东 广州
人气:5155
上海 浦东新区
人气:420
湖南 长沙
人气:55609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66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